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是这次工会章程修改工作的主要特点。
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会章程修改工作。中央书记处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高度重视,作出具体指导。全总党组、书记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专门成立全总章程修改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牢牢把握工会章程修改工作正确方向。
在修改调研过程中,全总和各省级工会召开座谈会110余场,直接听取意见6000余人次,汇总整理意见建议380余条。工会章程修正案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各省(区、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意见,并召开专题论证会,反复研究修改。经全总十七届十八次主席团会、九次执委会审议同意,决定提交中国工会十八大审议。大会期间,全体代表进行认真讨论和审议。大会秘书处综合各代表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12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