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文体协会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教职工文体协会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营造和谐、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成立黑龙江大学文体协会总会。
第二条 黑龙江大学文体协会总会是在黑龙江大学党委的领导下,自愿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和普及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开展,加强教职工间的交流与沟通,缓解教职工压力,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提高黑龙江大学教职工队伍文化和身体素质,为黑龙江大学的教学科研做出最大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受黑龙江大学工会的领导和管理。每年负责向工会呈报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黑龙江大学文体协会下设分会,(如乒乓球协会、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排球协会、足球协会、车友俱乐部协会、棋类协会、桥牌协会及健身操协会)等,各分会要按照本章程精神制定相应章程并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组织开展和协调指导全校教职工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有关文化、体育的学习、培训、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组织文体爱好者开展各种文体比赛活动。
第八条 加强对外联系,组织教职工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比赛。
组织开展上级组织和学校委托承办的各项文体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者,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经各协会预审并报请本会研究批准,成为会员。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本会的优惠待遇;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定期交纳会费。不按期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交办的各项工作或任务;
(四)服从协会的管理,接受协会的监督。活动中,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或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凡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均可根据兴趣爱好,拟定协会章程,组织筹建协会,经过文体总会审核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十四条协会要面向全校教职工,协会发起时人员不得少于20人。
第第十五条文体协会总会由文体各协会组成。总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全体理事,由文体总会理事会选举产生;每个分会各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理事若干名,由协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总会和各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选举结果报学院工会委员会审批后生效。任期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学院工会提出申请,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进行增选或补选。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各文体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会费收入、自筹资金、工会奖励、校内外赞助等(各协会组织每年要向本协会全体会员报告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
第十八条各协会承办文体总会(或学院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学校工会将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各协会经文体总会批准,组织代表队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或社会上组织的活动,经工会批准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章 活动
第二十条各协会必须在文体总会章程允许范围内,从本协会性质出发,定期组织相关活动(一年至少组织一次活动),每年向总会上交活动总结。超过一年不组织活动的协会,将视为自动解散。
第二十一条 各协会活动应立足于校园内。如果到校外组织活动,必须请示工会主席批准。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到市外组织活动。
第二十二条平时活动主要开展日常训练,活动场地自行寻找安排,如需开展赛事,协会要书面申请上报校工会,工会负责协调组织相应的表演比赛时间场地。经批准方可举行。
第二十三条 危险告知
各类问题训练和比赛,本身具有潜在的受伤风险,若在训练和比赛时发生各类损伤,需由自己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总会负责解释,各文体协会章程有与本章程内容相抵触者,以本章程内容为主。
黑龙江大学在职教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化团体的活动,特制定黑龙江大学在职教工文体协会过来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校园内群众性业余活动的组织,接受黑龙江大学工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在职教职工文体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和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具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娱体育活动,促进教职工的交流与沟通,陶冶教职工的情操。增强教职工的体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章文体协会成员及其负责人
第四条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且是工会会员。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个规章制度。
(三)承认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第五条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教职工文体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文体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文体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教职工文体协会负责人
(一)由文体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热心文体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三)认真负责组织开展文体协会的各项活动,定期向该协会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四)积极开展会员的纳新工作,保持该文体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章文体协会的成立与撤销
第八条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文体协会章程及具备的活动计划,且活动内容健康高雅。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定。
(三)成员在10人以上。
(四)能够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五)认真履行每年一次“年检”和“注册”手续。
第九条教职工文体协会的审批手续
(一)由文体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文体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计划。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黑龙江大学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第十条教职工文体协会因下列原因之一,校工会将予以撤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学校规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年度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第四章文体协会日常管理
第第十一条每年各文体协会进行一次“年检”。
(一)文体协会“年检”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1、文体协会的年度总结。
2、经费(自筹资金、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3、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二)工会对各文体协会报送的“年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通过,该文体协会应同时上交当年工资计划。
第十二条校工会结合“年检”情况,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定优秀与合格的协会。文体协会成员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比赛并取得名次的,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校工会对各协会的年终考核内容:
(一)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和参加人数。
(二)配合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三)参加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次数、效果。
(四)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第十三条工会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会员人数以及预期的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