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发挥提案应有的作用,根据《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黑龙江大学提案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提案选题要能够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提案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文本规范,言之有据、思路清晰、措施具体。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符合大多数教职工的意愿。
3.提案所提措施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解决师生员工重大关切,有助于推动学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4.提案要经教代会立案并全部或部分被学校采纳,在落实过程中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充分的肯定。
二、评选程序
1.推荐:教代会优秀候选提案由各代表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2.初评: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代表团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结合评选条件及评比比例确定入围提案的初步名单。
3.评审:由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过的专家评审组(评审组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据评选条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提案建议名单。
4.确定: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审议,并最终确定获奖提案。
5.优秀提案评选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奖励办法
1.优秀提案在年度教代会召开前对上一年度立案的提案进行评选,在年度教代会上表彰,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
2.评选设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五项,对于特别优秀的提案可设特别提案奖,所设奖项可以空缺。
3.对获奖提案的主提案人和附议人颁发荣誉证书,对获一等奖提案奖励5000元,对获二等奖提案奖励3000元,对获三等奖提案奖励1000元,特别提案奖奖金额度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根据其产生的实际效益讨论确定。
4.获奖的提案及其主提案人、附议人由学校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附则
本办法自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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