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黑龙江大学教工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校工会的领导下,在学校文体协会总会的指导下,接受学校广大教师监督的群众组织。本协会是由学校羽毛球运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协会宗旨是:增强体质,推动学校教工羽毛球运动,丰富学校教师业余生活,提高爱好者羽毛球运动水平。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主要任务: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职工业余羽毛球活动。
(二)协助校工会组织羽毛球比赛。
(三)组织队伍参加与外单位的比赛交流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是黑龙江大学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对羽毛球运动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协会批准,即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二)有批评和监督本协会各项工作的权利;
(三)有对协会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协会决议,听从协会各项活动安排;
(三)有参加活动的义务;
(四)有维护本协会利益、爱护本协会公共财物、为本协会争光的义务;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和形象;
(六)按时缴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长达一学期没有参加任何活动者,作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决策机构,由若干名理事组成,其中推选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是协会日常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理事会全体会议;
(二)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组织协会各项活动;
(四)与校工会沟通,反应会员的一些想法和要求;
(五)及时了解会员的现状和动态,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协会工作的相应对策;
(六)处理协会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器械与经费
第十一条协会成员须自备球拍及其它装备。
第十二条协会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以及校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协会经费只能用于租赁场地和其它协会公共活动支出。
第十三条羽毛球协会帐目实行及时公开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和会员有权进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