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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二级教代会条例
2017-11-0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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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二级教代会是院、处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院、处级单位教职工大会的简称。二级教代会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建立(机关党委所属各处,以处为单位单独召开或联合召开),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单位可召开代表大会,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5%。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条二级教代会是院、处级单位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应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指导下,在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在行政的支持下行使职权。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要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本单位的稳定、改革、发展,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质量,积极为创建和谐校园贡献力量。

第五条部门工会委员会是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教代会闭会后负责落实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关于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工会主席要列席参加会议,并应听取工会主席意见。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本级权限内,审议和通过与本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如:各类人员考勤、考核、奖惩、分配办法等,由行政颁布施行。

(三)讨论决定本单位权限内的教职工集体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评议、举荐、表扬、批评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行政负责人应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提案和有关决议。

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的领导,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代表以系、教研室、科室为单位提名,由教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凡是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换或补选。也可邀请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条件:

(一)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职教职工、工作满一年的聘任制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二)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办事公道,工作认真,有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本部门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四)对二级教代会和本部门工作有审议、批评和建议权利。对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广泛征求并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民主管理的宣传工作,投身于本部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

(四)爱岗敬业,模范地遵守学校和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勇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大会主席团(5-7人),并由其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党、政、工、团等主要领导干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主席团成员及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各单位经协商产生,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二级教代会以系或教研室、科室为单位建立代表组,由代表民主选举组长。

代表组组长的职责:

(一)主持代表组的会议活动;

(二)组织征集提案;

(三)反映代表意见;

(四)组织代表积极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

(五)其它有关事项的落实。

第十六条二级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取得多数代表同意,并将不能如期召开的具体原因上报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遇有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代表会议及代表组长会议。

第十七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议题产生程序产生,并提交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到会代表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十九条部门工会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议程,确定教代会召开日期,报党总支批准。

(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认真传达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会期间,组织各代表组开展活动,遇有重要问题可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四)填写会前、会后报告表。办理教代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大会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宣传、提案、会务等工作小组,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会议的有关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有关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的程序,详见《黑龙江大学二级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实施方案》(试行)。

第二十一条考核评估:

1.考核评估内容和程序:详见《黑龙江大学二级教代会评估细则》。

2.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部门工会工作目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可根据《黑龙江大学教代会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制定本单位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并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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