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体现学校党委和工会组织对广大教职工的关爱,推动工会“送温暖”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校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的要求,参照部分省、市及高校工会规定的具体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慰问和困难补助的对象及范围
我校工会会员。
二、慰问及补助的种类
生日慰问、住院慰问、丧葬慰问、困难职工补助。
三、慰问及补助的标准和形式
1、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持校工会发放的价值100元的生日蛋糕提货券到指定地点领取生日蛋糕。
2、住院慰问
工会会员患一般性疾病住院,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从部门工会会费中出资进行慰问,标准为不超过200元/人。
工会会员患重大疾病(门诊十八种特殊疾病)或者生育子女住院,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申请,校工会核准出资,部门工会代表校工会进行慰问,标准为500元/人,原则上会员一年内多次住院不重复慰问。
3、丧葬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申请,校工会核准出资,部门工会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为500元/人。
4、困难职工补助:工会会员因病或遭遇重大变故造成生活困难,每年年末,由所在单位部门工会申请,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核认定后,给予困难补助1000元。
以上2、3所规定的慰问活动,部门工会要邀请本单位的党政领导参加。
四、本制度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黑龙江大学工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