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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委教育工委系统黑龙江省 第十三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的通知
2022-01-23 08:31  
[字号: ]

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工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即将开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省委教育工委系统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做好黑龙江省第十三届劳动模范推荐人选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委教育工委系统省劳动模范名额15个,差额名额2个。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的46家单位均有推荐资格,我校的推荐名额为1个。

二、推荐范围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文件确定的推荐范围是:2017年以来,各学校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注重推荐高科技领域的领军人物,技术过硬、创新奉献的高技能人才,特别是两院院士、“特殊贡献”人员。省委教育工委系统推荐的一线科研、教学人员须占60%(不含特殊贡献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即9名,是指直接从事科研、教育和科技工作的一线专业人员,且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不得超过2名。一线科研、教学人员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4名。另外,再推荐差额人选2名,必须是一线科研、教学人员且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科研、教学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按科研人员对待。

“特殊贡献”是指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过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等国家、省级奖励。

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已经获得过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2017年以来做出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但不包括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

各单位要按照以上范围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三、荣誉基础

一般具有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基础(含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获得者)。两院院士和“特殊贡献”等可作为特殊情况积极推荐。

四、工作流程

一是各二级党组织和部门工会根据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推荐1个人选上报学校。二是根据各单位的报名推荐情况和文件规定研究确定1个学校的推荐人选。三是推荐人选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参加进一步推荐。

五、推荐时间

请有符合条件人选并有申报意愿的单位,于1月24日中午12:00时前,将意向性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和事迹材料(300字)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校工会许辉(电子邮箱:2001146@hlju.edu.cn,联系电话:13936301517)。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工会高度重视,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倾斜一线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推选,真正把学校内有突出贡献、作出突出成绩的具有代表性的人推选上来。

(二)保证材料填写完整真实,确保上报时间,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不再补报。

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

2022年1月23日

附件【附件3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1).xls已下载
附件【简要事迹(样式).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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