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6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标准
依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中规定,会员交纳会费金额数为:当年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按月收取。岗位工资与和薪级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收会费。例如: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和为2369元,在计算会费时按2360计算。
二、会费收缴时间
要求各部门工会应于12月2日前将你部门2016年会费收齐交到校工会办公室,电话86608713,13946169602。同时请认真填写并上报《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明细表》,明细表见附件1,可复印。
三、会费使用
校工会将按照各基层部门工会上缴会费总额的100%返还基层工会独立掌握使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2017年6月30日,凡因基层单位因故延误使用时,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明细表》
黑龙江大学工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