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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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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6年工会会费及本年度会费使用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11-02 16:27  
[字号: ]

各部门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6年工会会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收缴标准

依照全国总工会《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中规定,会员交纳会费金额数为:当年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两项之和的0.5%,按月收取。岗位工资与和薪级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收会费。例如: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和为2369元,在计算会费时按2360计算。

二、会费收缴时间

要求各部门工会应于122日前将你部门2016年会费收齐交到校工会办公室,电话8660871313946169602。同时请认真填写并上报《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明细表》,明细表见附件1,可复印。

三、会费使用

校工会将按照各基层部门工会上缴会费总额的100%返还基层工会独立掌握使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2017630日,凡因基层单位因故延误使用时,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明细表》

黑龙江大学工会

   2016112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工会会员会费收缴明细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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