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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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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2016-09-20 15:33  
[字号: ]

中国教育工会黑龙江大学委员会文件

 

 

工发字〔2016〕第10号

———————————————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黑教工联字【2012】4号)。《规定》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进行了规范,对涉及教代会制度的基本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形式地位,确立了教代会的基本职权,确立了学校工会是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为学校开展民主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规保障。为做好我校教代会和工代会的各项工作,现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工会向二级党组织汇报,做好《规定》学习宣传工作。部门工会委员会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并在广大教职工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把握两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全面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附件: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2、《黑龙江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中国教育工会黑龙江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附件【黑龙江省学校教代会规定.doc已下载
附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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