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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5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11-10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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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在学校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各部门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在维护稳定、加强院部建设、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意识、推动“三育人”活动开展、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和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的基层工会组织和个人。为了更好地树立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校工会决定开展2013-2015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部门工会和先进工会小组)、先进个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1、本次评选,要求各部门工会根据划定的名额推荐参评人选,学校工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请各部门工会严格标准,遵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按名额推荐。推荐工作由各部门工会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先进集体需各部门工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自我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对申报的单位开展民主管理、“职工之家”建设、工会活动等进行检查。

   3、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及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由部门工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优秀工会干部在部门工会委员中产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主要在部门工会委员和工会小组长中评选,表现突出的普通会员也可参加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4、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在当选的先进集体(先进部门工会)中产生,与先进集体同时申报。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先进:一是工会会费未上缴的;二是三年内单位发生违规违纪、安全责任事故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二、名额分配

  先进部门工会10个,先进工会小组15个(每个部门工会最多推荐1个),先进个人150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在二级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和动员教职工为学校建设发展做贡献。

   2、积极协助二级党组织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参政议政意识强,在学校建设发展工作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3、积极开展“三育人”工作,工作中有创新意识,成绩显著,有校级“三育人”科研立项项目。

   4、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大学深入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5、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按时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

   7、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健全,有凝聚力,能够反应教职工的呼声,能够充分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

  (二)先进工会小组评选条件

   1、在部门工会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应有作用。

   2、能够切实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3、在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在活跃基层工会职工文化生活中取得良好成绩。

   5、积极引导教职工热心参与教学科研工作,为学校建设发展做贡献。

  (三)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运理论,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会职责,勇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4、在“三育人”及“职工之家”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会员生活,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是工会活动的带领人和教职工权益的维护者。

 (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能够主动学习和贯彻《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充分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积极参与各种工会活动,在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

   4、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努力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学习、工作、团结方面表现突出。

  (五)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评选条件

   1、在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2、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规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扎实有效,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

   3、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职能,重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作风民主,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教职工的信赖和拥护。

   四、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推荐人选应为201311日至今在校工会会员。

   2、各部门工会按要求填写《2013-2015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推荐汇总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需经所属二级党组织同意,并加盖所属二级党组织公章。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均需提供推荐材料。先进集体推荐材料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推荐材料800字以内。

   4、推荐材料以陈述客观事实为主,由各部门工会提供,标题为“推荐XXX同志为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支持工会工作的优秀中层领导干部)材料”及“推荐XXX为先进部门工会(小组)材料”。

   5、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及推荐材料在1127日前报工会办公室(主楼A623),联系人:许辉,联系电话:8660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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